前言:為什麼裝潢合約那麼重要?

大家好,我是裝修三次房子的資深踩坑戶。每次跟身邊朋友聊到裝潢,大家第一個反應都是:「唉,當初合約沒寫清楚,後來超麻煩的。」說真的,我第一次裝潢的時候也是這樣,合約看都沒看清楚就簽名了,結果後來追加款項追得我心累,工期延誤也不知道怎麼求償。

裝潢這件事,動輒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費用,如果合約沒有寫清楚,發生糾纷的時候真的叫天天不靈。我身邊有朋友因為合約漏寫材料品牌,結果設計師用便宜的替代品,驗收的時候才發現不對勁;也有朋友因為付款方式沒約定清楚,工程做到一半設計師說要加錢,不加錢就停工,搞得騎虎難下。

所以今天這篇文章,就是要把裝潢合約中最重要的10個條款一項一項拆開來給大家看。我會用最白話的方式說明,也會分享我自己踩過的坑,希望幫準備裝潢的大家打好預防針。記住,合約寫得越詳細,未來保障就越大!

第一條:工程範圍與項目明細——白紙黑字寫清楚,否則後患無窮

這個條款可以說是整份合約的基礎,但也是最多人忽略的地方。所謂工程範圍,簡單來說就是「設計師到底要做哪些事」。很多糾紛的根源,就是當初沒有把範圍寫清楚,導致雙方認知不同。

我第一次裝潢的時候,合約只寫了「全室裝潢」,結果什麼叫全室?天花板要不要做?地板要換嗎?牆面油漆算不算?這些細節完全沒定義,最後在施工過程中不斷吵架,設計師說這個不在範圍內,要另外加錢,我又拿不出證據證明當初有包含在內。

正確的寫法應該要包含:各空間的名稱與面積、施工項目的具體內容、使用材料的種類與規格、是否包含拆除、清運費用、傢俱家電是否在合約範圍內、是否包含窗戶更換或水電改造等等。最好能夠附件一張平面圖,在圖上標示出每個區域的施工項目。

這裡有個小技巧:要求設計師把報價單當作合約附件,每一個項目都要有單價、數量、單位、合計金額,密密麻麻的那種。很多人嫌密密麻麻看起來很亂,但這才是保護你的關鍵。等到發生爭議的時候,你才有白紙黑字的證據。

另外要注意的是「不包含項目」也要一併列出。有些設計師會在合約上寫「不包含項目由業主自行處理」,這個範圍有多大一定要問清楚,否則工程進行到一半才發現這個要自己做、那個也要自己做,臨時找人不但貴還不一定找得到。

我的建議是:拿到合約的時候,先拿一隻螢光筆,把工程範圍這個部分畫出來,然後一項一項核對家裡的實際情況。如果有任何模糊不清的地方,立刻提出來要求澄清。寧可在簽約前花時間確認,也不要等到開工後才發現問題。

第二條:總工程款項與付款方式——付款節奏抓對,省錢又安心

說到錢的事情,很多人可能不好意思跟設計師談得太細,但我必須說:付款方式是最重要的談判項目之一,千萬不要不好意思。我在第二間房子裝潢的時候,就是因為不好意思拒絕設計師提出的不合理付款方式,結果前期付了太多錢,主動權完全在對方手上,後來要溝通事情超級被動。

一般合理的付款方式是這樣的:簽約金(定金)不超過總價的10%到20%,期中考(工程進度到一半)再付30%到40%,驗收完成後付清尾款。這個比例的目的是讓雙方都有保障,設計師不會拿太多錢跑掉,業主也不會在工程還沒開始就已經付出大半費用。

我見過最誇張的案例是朋友的合約,簽約當下就要付60%,水電工程完成再付30%,只剩10%當尾款。等於是還沒看到多少進度的時候就已經付出了90%的費用,設計師根本沒有壓力要把工程做好。後來果然出問題,設計師態度消極,尾款10%根本沒有約束力。

另一個要注意的是「追加款項」的處理機制。裝潢工程難免會有追加項目,但這筆錢怎麼算、誰同意才算數,都要事先約定清楚。我建議合約中要明訂:單筆追加超過多少金額(比如說5000元或1萬元)以上需要書面通知,業主書面同意後才能施作。沒有這個機制,很可能被設計師當作冤大頭,做一堆不在計畫內的項目,帳單來了才後悔。

付款時記得一定要索取收據或發票,並在收據上註明款項用途。這些單據要好好保存,作為日後爭議時的證據。如果是用轉帳方式付款,更要留下轉帳記錄,註明是支付哪一筆工程款。

最後提醒一點:千萬不要用現金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款項。一方面是沒有憑證,另一方面是會讓自己陷入完全沒有保障的處境。合法的設計師或統包都會提供正式發票或收據,如果對方堅持只收現金,那反而要提高警覺了。

第三條:工程工期與進度安排——開工完工時間白紙黑字,延誤才有憑據

「設計師說三個月可以完工,結果拖了半年還沒好」——這是我聽過最常見的裝潢抱怨之一。工期延誤的原因很多,可能是設計師估計錯誤、可能是材料進貨延遲、可能是施工過程中發現問題需要修改,但不管是什麼原因,只要合約上沒有明確的工期約定,業主就只能啞巴吃黃蓮。

所以在合約中,工期相關的條款一定要寫清楚。首先是「開工日期」,這個日期要有明確定義,是指哪天開始算。一般來說是「業主支付第一期款項後的X個工作天」或「雙方確認圖面後的X個工作天」。光是寫「OO月OO日開工」還不夠,要確定這個日期是以什麼條件為準。

其次是「預定完工日期」或「工期總天數」。這裡要注意的是「工作天」和「日曆天」的區別。工作天是指排除假日的天數,日曆天則是天天都算。一般裝潢合約都是用工作天計算,但這個一定要在合約上寫明,否則認知不同就會有爭議。

我建議合約中還要加入「施工進度表」,把整個工程分成幾個階段,每個階段預計什麼時候完成。比如說:水電管線配置(預定第1-2週)、泥作工程(預定第3-4週)、木工工程(預定第5-7週)、油漆工程(預定第8-9週)、安裝工程(預定第10-11週)、驗收(預定第12週)。這個進度表可以當作雙方確認工程的依據。

如果設計師願意在合約中載明「逾期罰則」,那就是更好的保障了。比如約定每延誤一天,設計師要支付工程總價的千分之一作為遲延違約金。這種條款不是不信任設計師,而是讓雙方都有壓力要把事情做好。不過要注意的是,逾期罰則要有上限,通常是總工程款的10%或15%,否則設計師可能會直接放棄。

當然,有些工期延誤是因為天災、疫情、或者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,這種情況下要如何處理也要在合約中說明。一般來說,合約會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誤,設計師不需負擔逾期責任,但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文件。

第四條:材料的規格、品牌與顏色——說清楚才能驗收有憑據

材料規格這個坑,我真的踩得很慘。第三間房子裝潢的時候,我跟設計師說要「白色的系統櫃」,設計師說沒問題,結果做出來的白色偏黃,跟我想像中的白色完全不同。問設計師,設計師說這也是白色啊,我又拿不出證據證明當初說的不是這種白。

後來我才學會,材料相關的約定要非常詳細。基本資料包括:材料的種類(如實木地板、磁磚、系統板等)、品牌名稱(如歐德、綠的傢俱、三商美福等,或是指定代理商)、型號或編號(這個最重要)、顏色或花紋(最好能附上色卡或照片)、產地(進口或本地)、尺寸規格(如60x60公分磁磚、厚度18mm系統板等)。

我建議的做法是:把所有的材料項目列表,設計師提供樣品或色卡,雙方在樣品上簽名或蓋章,作為日後交貨的標準。如果可能的話,最好能拍下樣品照片,註明拍攝日期,存入合約附件中。這樣等到材料進場的時候,你才有比對的依據。

另外一個要注意的是「同等級替代品」的約定。很多合約會寫「若指定材料缺貨,得以同等級替代品代替」這樣的條款。這個條款本身沒有問題,但「同等級」這個詞太模糊了。我建議要把「同等級」的定義寫清楚:是要同一個品牌?同一個價位?還是要業主書面同意?這些細節都要明定。

還有一個很多人忽略的問題:損耗率的約定。磁磚、地板這類材料在裁切施工過程中會有損耗,所以實際使用的數量會比理論數量多一些。一般損耗率在5%到10%之間,視材料而定。這筆損耗的數量和費用要誰吸收,合約中要有約定。我見過設計師在報價時故意低估損耗率,等到實際施工時才說不夠要追加,費用當然也是追加到業主身上。

最後提醒一點:如果可以的話,爭取到工地現場確認材料的機會。很多糾纷是因為材料送到工地後跟當初確認的樣品不同,但設計師說已經在工地了不能退。與其事後吵架,不如在材料進場前就先確認清楚。

第五條:驗收標準與驗收程序——有標準才知道什麼叫「做好了」

驗收這個環節,可以說是整個裝潢工程最後、也是最重要的一道關卡。我見過太多人驗收的時候不知道要看什麼,設計師說「好了」就以為真的好了,等到住進去才發現一堆問題,這個時候要再找人來處理,既費時又費錢。

首先,合約中要有明確的「驗收標準」。這個標準可以分為兩種:一種是引用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,例如CNS的相關規範;另一種是雙方約定的特定標準,例如「表面平整度在2公厘以內」、「縫隙寬度不超過3公厘」等。標準越具體,驗收時越容易判斷。

驗收程序建議分為「分項驗收」和「總驗收」兩個階段。分項驗收是在每個工程項目完成後進行的,比如水電完成要驗收一次、泥作完成要驗收一次、木作完成要驗收一次。這種做法的好處是問題可以在發生的當下就被發現,不會累積到最後一次驗收才爆發。

總驗收(或稱為「初驗」)是所有工程都完成後的第一次正式驗收。這時候要根據當初約定的施工項目和標準,一項一項檢查。建議準備一張驗收清單,列舉所有要檢查的項目,可以的話請設計師也提供一張,雙方一起逐項確認。

驗收時要特別注意幾個常見問題:表面是否平整、有無裂縫或刮痕、顏色是否均勻、尺寸是否正確、門窗開關是否順暢、插座開關是否正常運作、排水是否順暢、照明是否正常等。如果有發現問題,要當場記錄下來,拍照存證,並要求設計師在一定期限內改善。

合約中要約定「驗收期限」。一般來說,設計師通知完工後,業主應在多少天內(如7天或14天)完成驗收。如果期限內沒有完成驗收也沒有提出問題,原則上會被視為驗收合格。這個期限是雙向的,既保護業主也保護設計師,所以千萬不要忽略這個條款。

最後要提醒的是:驗收時要「帶眼睛」也要「帶工具」。基本的工具有水平尺(在測量平整度)、手電筒(在光線不好的地方檢查)、手機(拍照存證)、色卡或樣品(比對材料)。有問題的地方一定要拍照記錄,註明日期和位置,這些都是未來求償的重要證據。

第六條:保固期限與售後服務——入住後的保障不能少

很多人以為驗收完成、尾款付清,一切就結束了。但其實不是這樣的,住進去之後才會開始發現一些小問題,這個時候保固條款就很重要了。我第二間房子裝潢完半年,系統櫃的門板突然關不緊,找設計師來看,設計師說已經過了保固期,要收費維修。問題是合約上只寫「工程完工驗收後即為驗收完成」,根本沒有寫保固期限!

所以合約中一定要明確約定「保固期限」。一般來說,水電工程的保固期較長,通常是2到5年;泥作、防水工程的保固期約1到3年;木作、系統櫃、油漆工程的保固期約1到2年;傢俱、家電的保固期則依各廠商的規定。這些不同項目的保固期限要分開寫清楚,不能只寫一句「保固一年」就帶過。

保固的「範圍」也很重要。不是所有問題都在保固範圍內的。通常人為損壞、不當使用、天然災害造成的損壞都不在保固範圍內,這個大部分人都知道。但比較模糊的是「材料本身瑕疵」和「施工不良」的區別。我建議在合約中明定:因材料本身瑕疵(如磁磚破裂、木板變形)由材料商負責;因施工不良(如防水沒做好、接縫處理不當)由設計師或施工方負責。

保固期限的起算日也要明定。常見的做法有兩種:一種是「驗收合格日」起算,另一種是「實際入住日」起算。兩種方式各有利弊,我比較建議的是「驗收合格日」起算,原因是實際入住日比較難界定,而且住進去之後才發現問題,責任歸屬容易有爭議。

售後服務的項目也要在合約中約定清楚。比如說:保固期內是否提供免費到府維修服務?如果需要維修,師傅到場的時間是幾個工作天內?維修期間是否提供替代方案?這些細節都會影響日後居住的品質。

還有一點要特別注意:合約終止或解除後,保固義務是否仍然存在?如果合約中途因為某些原因終止了,後續的保固問題要怎麼處理?這些問題雖然發生的機率較低,但最好還是在合約中有所約定。

第七條:設計變更與追加款項——變更是裝潢糾紛最大來源

裝潢工程中,變更設計可以說是最常見的情況,也最容易產生糾纷。我自己的經驗是,幾乎每一個裝潢案都會有變更,差別只在於多少而已。問題是,如果沒有把變更的機制寫清楚,變更就會變成一筆糊塗帳。

首先,合約中要建立「變更申請」的流程。當業主想要變更設計時,不能只是口頭說說就讓師傅改,一定要走書面流程。申請內容應該包括:變更的項目說明、變更的原因、追加或減少的費用估算、對工期的影響評估。設計師收到申請後,要評估並回覆是否可行、費用多少、工期要延長多久。

關鍵來了:設計師開始施工之前,必須要業主「書面同意」追加款項。很多糾纷的起因就是業主口頭同意了變更,設計師也做了,但事後對於費用的認知不同。我建議合約中明定:「未經業主書面同意之變更,設計師不得據此請求額外費用」。

追加款項的計算方式也要約定清楚。一般來說,追加項目的單價可以參考合約中的單價表,如果有新增項目沒有在報價單中,就要另外估價。最重要的是,估價單要有詳細的項目、數量、單價、合計,而且要經過業主確認才能施作。

另外要注意的是「減項」的處理。變更設計有時候不只會加項目,也可能會減項目。比如說本來要做的某個櫃子不做了,這個省下來的費用要從總價中扣除。有些設計師會故意忽略減項,等結算的時候還是用原來的總價計算,這點要特別留意。

還有一個建議:可以在合約中設定一個「變更容忍額度」。比如說,總變更金額在多少錢以內(如2萬元以內)可以事後一次結算;超過這個額度的話,每追加多少錢就要立即請款一次,避免最後累積成一筆大數目,造成付款壓力。

最後提醒:所有變更的文件要一式兩份,雙方各執一份,作為合約的附件。這些文件日後可能會成為重要的憑證,千萬不要只有LINE對話紀錄或口頭約定。

第八條:違約條款與罰則——讓權利義務對等

違約條款是很多人在看合約的時候會跳過的部分,覺得「我又不会违约,看这个干嘛」。但其實,違約條款不只是用來處罰違約的那一方,更重要的是用來約束雙方,讓整個合約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對等的。

對設計師(或施工方)而言,常見的違約情形包括:延誤工期、私自變更設計、未依約定使用材料、品質不符驗收標準、未提供完整施工圖面或估價單、拒絕配合驗收或維修等。對於這些情形,合約中要約定明確的罰則。

以工期延誤為例,前面有建議過逾期罰則的約定。這裡要再補充的是,罰則要有上限,否則如果工程金額很大,累積下來的違約金可能會高得離譜。一般合理的上限是合約總價的10%到20%,這個數字既有一定的嚇阻力,也不至於讓設計師承擔過大的風險。

對業主而言,常見的違約情形包括:延遲付款、拒絕配合進場施工、未依約提供必要資訊、擅自變更設計或指定材料等。這些情形的罰則也要約定清楚。比如說延遲付款的話,要支付遲延利息;或者設計師有權在業主延遲付款超過一定天數後暫停工程。

有一個重要的條款叫做「終止權」或「解除權」。簡單來說,就是當對方嚴重違約的時候,你有权終止合約。比如說:設計師延誤工期超過一定天數(如30天或60天),業主有權終止合約;或者業主延遲付款超過一定天數,設計師有權終止合約。終止合約後,已經完成的工程要如何计价、未完成的工程要如何處理、已付的款項要如何歸還,都要預先約定。

最後要提醒的是「損害賠償」的範圍。如果發生違約造成損失,損失的範圍要怎麼認定?舉例來說,如果設計師延誤工期,造成業主無法如期入住,這段時間在外面租屋的費用能不能請求賠償?這些問題在合約中很難完全預見,但至少要把原則訂清楚,避免未來爭議。

第九條:爭議處理與解決途徑——有糾纷不可怕,沒約定才可怕

說到這個條款,可能很多人覺得不吉利,好像一開始就預設會吵架。但其實不是這樣的,合約中訂明爭議處理機制,恰恰是讓雙方在發生問題的時候有規則可以依循,反而能減少衝突。

一般來說,發生爭議後的處理順序是這樣的:第一步是「雙方協商」,就是發生問題時先坐下來談,試著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。大部分的小問題在這個階段就可以解決,不需要走到下一個步驟。

如果協商不成,第二步是「調解」。台灣有幾個管道可以申請調解:各地方的調解委員會、消費者保護官、城鄉局的消費糾纷調處等。調解的優點是快速、費用低,而且過程保密,不會留下公開紀錄。合約中可以約定「發生爭議時,雙方同意先經由調解程序處理」。

第三步是「仲裁」。仲裁的效力等同於法院判決,但程序比較快速、彈性也比較大。仲裁需要雙方事先同意,所以如果在合約中約定「發生爭議時,同意提交OO仲裁機構仲裁」,將來才能走仲裁這個途徑。仲裁的缺點是需要支付仲裁費用,而且一經仲裁就確定,不能上訴。

最後一步才是「訴訟」。也就是到法院打官司。訴訟是最有強制力的解決方式,但也是最耗時、費用的。如果前面的調解或仲裁都無法解決,最後就只能走到法院這一步。

另外一個重要的約定是「管轄法院」。如果將來要打官司,要在哪個法院進行?一般原則是「被告所在地法院」或「契約履行地法院」。對於業主來說,選擇自己方便出庭的法院可能會比較有利。這個條款看似小節,但真要走到訴訟的時候就很重要了。

我的建議是:與其把爭議處理機制寫得很詳細(大部分人其實用不到那麼複雜的機制),不如在合約中加一條「誠信協商條款」,約定「雙方本於誠信原則處理相關爭議」。這句話看起來很抽象,但在法律上是有實質效力的,可以用來對抗對方明顯不合理的行為。

第十條:其他約定事項——最後但同樣重要

經過前面九條的說明,你可能覺得已經涵蓋得很完整了。但其實還有一些零零碎碎的事項,雖然看起來不重要,但如果沒有約定清楚,發生問題的時候也會造成困擾。這些事項我們放到最後一條來說明。

第一個是「智慧財產權」的歸屬。設計師提供的平面圖、立面圖、施工圖、3D效果圖等,這些圖面的著作權歸誰?一般來說,設計師保留設計的著作權,但授權業主使用於這個特定的案例。如果你想把圖面拿去做其他用途(比如找其他設計師施作),就可能涉及侵權問題。這個部分最好在合約中說明清楚。

第二個是「第三人責任」的問題。施工期間如果發生意外,傷到了工人或路過的行人,責任要怎麼分擔?原則上,施工造成的意外由施工方負責,但如果是業主提供的材料或設備有問題,業主可能也要分擔一些責任。這個問題在大面積裝潢或需要動到結構的工程中特別重要。

第三個是「噪音和施工時間」的限制。如果是公寓大樓或集合住宅,施工難免會影響到鄰居。合約中最好約定施工時間的限制(比如只能在平日白天、週末不能施工等),以及違反的限制要怎麼處理。

第四個是「房屋點交和設備清點」。在開工前,最好和設計師一起對房屋現況進行點交紀錄,包含哪些地方本來就有損壞、哪些設備是原有的。這樣工程完成後才能確認哪些是施工造成的損壞。如果跳過這個步驟,工程完成後才發現某處本來就是壞的,那可就說不清楚了。

第五個是「圖面和文件的交付」。合約中要約定設計師必須交付哪些文件給業主,包括:完整施工圖(平面圖、立面圖、剖面圖等)、材料明細表和水電配置圖、保固卡和說明書、驗收報告和完工照片等。這些文件在日後維修、保險理賠或房屋買賣時都可能會用到。

最後一個小提醒:合約的正本要一式兩份,雙方各執一份。如果有任何附件(圖面、報價單、材料樣品照片等),也要騎縫蓋章或簽名,確保附件和正本是一整套的。千萬不要讓設計師只給你影本,自己保留正本。

總結:合約寫得好,裝潢沒煩惱

洋洋灑灑寫了這麼多,最後來做個重點整理吧。裝潢合約中最重要的十個條款分別是:工程範圍與項目明細、總工程款項與付款方式、工程工期與進度安排、材料的規格品牌與顏色、驗收標準與驗收程序、保固期限與售後服務、設計變更與追加款項、違約條款與罰則、爭議處理與解決途徑,以及其他約定事項。

這十個條款聽起來很多,但只要掌握一個核心原則:所有重要的事項都要白紙黑字寫清楚,口頭約定不算數。很多裝潢糾纷的根源就是「當初說好的」沒有變成「合約上寫的」,導致雙方各說各話。

我自己的心得是:拿到合約的時候不要急著簽,先把合約帶回家,仔仔細細地看過一遍。如果有任何看不懂或不清楚的地方,一定要問到懂為止。好的設計師會願意解釋給你聽,如果對方不願意詳細說明,那反而要提高警覺了。

另外,强烈建議在簽約前找一個懂裝潢或懂法律的朋友幫你看過一遍。一個熟悉領域的朋友,往往能發現你自己看不出來的問題,省下的費用可能比請他吃一頓飯還要多得多。

最後送給大家一句話:合約是保護自己的工具,不是為難對方的武器。把合約寫得清清楚楚,對設計師和業主來說都是保障,大家照著規矩走,才能創造雙贏的局面。祝大家裝潢順利,不要踩坑!

實用工具:合約檢核表分享

看完上面的說明,我知道有些人可能會覺得:「道理我都懂,但實際要怎麼檢查啊?」所以我幫大家整理了一個簡單的檢核表,在拿到合約的時候可以對照著看。

首先確認基本資料:合約上的屋主姓名、房屋地址、工程名稱、簽約日期是否正確?設計師或公司的名稱、統編、負責人資訊是否正確?這些基本資料看似簡單,但錯了就會造成很多困擾。

接著檢查工程範圍:所有施工項目是否有完整列出?報價單是否作為合約附件?每個項目的單價、數量、合計金額是否清楚?「不包含」的項目是否有明定?

再來是款項和付款:總工程款是多少?付款分幾期?每期的金額和時機?是否有逾期付款的罰則?追加款項的處理機制?

最後確認工期和驗收:開工日期和預定完工日期?工期計算方式(工作天或日曆天)?分項驗收的時機?總驗收的流程?驗收期限?保固期限和範圍?

這個檢核表不需要死記,只要拿出來對照一遍,大概就知道自己的合約有沒有把重要事項寫清楚了。如果發現缺了很多項目,那就是跟設計師要求補上的時候了。記住,合約是雙方的事情,你有權利要求完善的保障。

常見問題Q&A

在結束之前,順便回答幾個大家最常問的問題吧。

Q:設計師給的合約很制式化,只有制式條款沒有客製化內容,這樣可以嗎?

A:制式合約不是不行,但關鍵在於該約定的事項是否都有涵蓋到。如果制式合約的內容很完整,那用制式合約其實沒有問題。但如果只有泛泛的條款,很多重要的細節都沒有明定,那就建議另外議約,把重要的事項以附件或附加條款的方式寫進去。

Q:沒有設計師,直接找統包(施工隊)做,合约应该怎么签?

A:如果是找統包的話,工程範圍和付款方式更顯重要。因為沒有設計師在中間擔任橋樑,很多事項都要靠你和統包直接溝通。建議把所有施作項目詳細列出,最好能有簡單的平面圖或手繪圖標示尺寸和位置。付款方式建議採用按進度付款,而且前期款項不要給太多。

Q:合約需要公證嗎?

A:合約公證不是必要程序,但如果是金額較大的工程,公證可以增加合約的效力。不過公證費用不便宜,一般來說如果能找到可靠的設計師或統包,合約內容也寫得很完整,其實不一定需要公證。但如果真的不放心,公證也是一個選項。

Q:設計師不願意修改合約內容,只說「我們都是這樣寫的」,怎麼辦?

A:這個時候就要評估一下了。如果是小項目不願意修改,可能還可以接受;但如果是重要條款(如付款方式、保固期限)不願意修改,那可能要考慮是否要換一個設計師了。記住,合約是保障雙方的工具,如果對方連基本的保障都不願意給,那日後發生問題的時候,你又能指望對方負責到什麼程度呢?

Q:簽約後才發現合約有漏洞,已經付了一筆錢了,怎麼辦?

A:這個時候要視情況而定。如果問題不大,可以和設計師協商以附加條款或補充協議的方式補救。但如果問題很大,比如付款方式極不合理,或者重要項目根本沒寫,這個時候可能要忍痛終止合約,損失已付款項,總比之後陷入更大的糾纷好。不過這個決定要很謹慎,最好找專業人士評估一下。